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专业课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我县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职业学校师资需求实际,决定今年向社会公开考录有实践经验的职高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考录人数、学历、技能和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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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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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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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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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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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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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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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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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职业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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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应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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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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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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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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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应用维护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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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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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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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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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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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会计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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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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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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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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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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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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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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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工艺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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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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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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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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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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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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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学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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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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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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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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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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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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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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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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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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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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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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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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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民办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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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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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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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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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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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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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及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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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面向温州地区招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温州地区生源的普招大专以上毕业生和自考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本专科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9日至10日
2、报名地点:平阳县委党校
3、笔试时间:10月25日(请考生于10月22日至23日到党校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须带毕业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对象)原件及复印件和小两吋免冠近照4张。每人报考一个岗位。
四、考试内容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办法。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内容为报考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
五、体检和录取
1、报考对象人数没有超过录用名额的,不再组织学科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合格者(60%以上)方可录用。
2、根据成绩总分(含加分)按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明确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参加体检和体验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录用指标缺额的,予以递补。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再组织体检。
3、按成绩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如出现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⑴笔试成绩高分者;⑵少数民族考生。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对象另行组织笔试,录取高分者。
4、岗位相同录用单位不同的待统一录取后,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
5、报考对象确定为录用对象后,向社会张榜公布,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者,经有关部门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此取消录用资格和录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造成录用指标缺额,在公示期满前的,予以增补,在公示期满后的,一律不增补。
6、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就业对象按我县企事业人员流动规定办理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县委[2001]106号文件精神,属于“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的报考对象由县计生局认定,有关材料于考试前交县人事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科,分别按笔试试卷总分的2.5%和1.5%给予加分。
2、录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迟到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指标空缺不增补)。
考试录用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师)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对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