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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建上杭县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公告
来源:上杭县人事局 时间:2008-10-07 点击: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度专项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充实我县县乡单位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08]205号)文件精神,拟专项招聘10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充实到我县县乡单位工作。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编制性质
本次专项招聘的10名人员,为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财政核拨专项事业编制,招聘后人事关系挂靠在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由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派遣到本县县乡有关单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招聘的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我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2008年已确定正式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待办手续的人员以及医学院校医疗卫生类专业的毕业生除外),所学专业不限,所在地域(含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不限,应聘的师范类毕业生须经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
(3 )遵守宪法和法律;
(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6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下午5时30分的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除外)。
2、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其中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已正式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4)《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5)报考人员需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用50元。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截止时间内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批准的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四、招聘考试办法
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各按50%计入总成绩。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的《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3、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为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进行,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面试参照招考公务员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4、考试程序
(1)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如果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超过招聘数,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在阅卷完毕拆封登记成绩前设定,并向社会公布),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二科笔试各按50%的折算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数2倍的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面试须合格方为有效。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及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如果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则笔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前予以封存,暂不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与考核均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
2、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县人事局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上述“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身体条件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体检合格者由上杭县人事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人事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填写《龙岩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由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的,受聘人员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 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由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时,已正式就业的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关系委托代理人员)按干部调动的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时到上杭县人事局报到;派遣到上杭县、且无正式接收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生报到证直接到上杭县人事局办理毕业 生就业审批手续,其他未正式就业毕业生,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后,到上杭县人事局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聘用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调配、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应聘人员未在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办理有关调配手续、并与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以及不服从派遣的,取消招聘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受聘人员的待遇
受 聘人员为上杭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入编人员,享受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由县财政局按核定的档案工资将其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核拨给县人才服务中心,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建立工资基金专户,代为发放工资和缴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其它奖金、福利等享受接收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相同条件人员的待遇,相关费用由接收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支付。
八、其他事项
1、受聘人员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度专项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充实我县县乡单位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08]20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受聘人员派遣到乡镇工作期间,由接收派遣人员的乡镇政府与其签订人事管理协议,作为已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补充。
3、在乡镇工作锻炼一年后,如本县县乡有关单位缺编需补充人员,可按规定流动或由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重新派遣到本县县内其它单位工作。

上杭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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